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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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对自愿申报批次顺序和自愿申报批次平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心甘情愿”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 对于入籍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入籍考生的分数和“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确定考生的招生专业。未能与第一位专业志愿者会面的候选人将根据其第二位专业志愿者进行备案。那些仍然无法见到第一位专业志愿者的人将根据他们的第三位专业志愿者进行归档,以此类推。当一名考生未能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时,遵守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随机转移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2) 备案总分相同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对于江苏、湖南等新高考改革“3+1+2”省份的考生,物理考生优先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和物理的成绩,以及连任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成绩;首选历史考生比较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汉语、数学、外语、历史的分数以及重新选择的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请参考综合质量评估,并进行评分比较:① 作为学校的学生干部和班级干部,加5分。②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分5分;如果您获得的荣誉超过学校级别,将加2分。③ 省级奖励加8分,市级奖励加5分。④ 参加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加分5分。⑤ 研究性学习取得代表性成果的,组长加5分,组员加2分。同一项目的奖励应按最高级别计分。

2、来自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比较汉语和数学之和、数学、汉语和外语成绩以及所选科目的最高成绩。

3、对于外省考生,文科考生比较汉语和数学、汉语、数学、外语和历史之和的成绩;理科考生比较语文与数学、数学、语文、外语和物理的总和成绩;美术考生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以及美术统一考试的成绩。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其他科目中考生的最高分数。

第二十二条专业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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