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按照自愿(传统自愿)备案批次顺序,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新的高考改革中,各省平行志愿者的比例是100%。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应当遵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招收”、“学校相关专业不得招收”,则学校及相关专业不得招收。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不受限制。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门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文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自然科学)、理科实验班(工程技术)、外语与文学≥ 120分,法语专业≥ 115分,中国国际教育专业≥ 110分,艺术与体育专业≥ 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 90分。
以上分数是以150分的满分为基础计算的,满分根据各省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比例换算而成。
第二十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
1、浙江学生
浙江省考生填报的专业(班)志愿者必须符合本专业(班)所选科目的要求。高考考生总成绩和排名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班)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2、外国留学生
同一报考单位的考生将根据报考结果从高到低进行选择,专业(班级)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对总分较高的考生(未公布排名的省份按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语种数以外的总分较高、专业(类)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给予优先考虑。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志愿者将从高分调整到低分调整到专业(类别)以下;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场的原则入场。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专业人员调动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专业转换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专业转换申请机会(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除已招收的特殊类型学生外,其他学生可参与转学专业的选拔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
2、专业分流政策
(1) 浙江省:对于全省高考总分排名前14000名(含14000名)考生,在学校类别内的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对于全省高考总分排名前1.8万(含)的考生,在学校类别内的专业分流时,确保他们分流到学生填报的前两个专业之一。
(2) 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限于第一轮考生)在普通文科考生中排名前1.6%(含1.6%),在普通理科考生中排名前4.5%(含4.5%)的新生,或各批次省(市、区)综合改革前3.5%(含3.5%)的考生,在学校类别内的专业被分流时,确保被分流至学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
以上合格新生入学后必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件。未提供证书视为放弃资格。
3、制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浙江省普通高考排名在全省前5000名(含5000名)新生中,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排名(仅限首轮考生)在各批次省(市、区)普通文科考生中排名在前1%(含1%),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含),学校聘请博士生导师或中学高级教师为四年制本科生导师,并提供由学校组织、资金充足的出国留学机会。
上述合格新生入学后,必须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未提供证书视为放弃资格。
4、有海外考察
每年,学校将拨款1000万元资助学生出国留学。符合申请本科生海外交流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高达15万元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音乐、舞蹈、编舞专业的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专业招生通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专业:
浙江省: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选择文化技术学科成绩合格的考生。综合得分为750分。评分公式:综合得分=候选人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奖金)×50%+技术成果×7分5×50%。
非浙江省:将根据专业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选择文化和专业分数合格的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收华侨和香港台学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华侨和香港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选拔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特殊体育专业学生,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研究生培养试点招生按照《2021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和《2021浙江师范大学优质复合型硕士水平高中教师培训试点招生通则》。
第二十八条部分按专业招生的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后按相关专业进行培训,分流后进入录取专业。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相关专业(班)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大学的本科生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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