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实施平行志愿招生的省份将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在实施非平行志愿项目的省份,档案调整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规定“学校不得招收”和“学校不得招收相关专业”,学校实行“不招收”。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新生入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年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备案成绩相同的,根据高考文化排名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择。
(3) 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均未被录取,则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根据计划空缺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实施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类别)科目的要求。
第十七条通过专业文化课程的美术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750分的满分制折算)和上述第十六条的原则录取。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单独规定报考人数计算方法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减分备案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1) 优秀学生可进入张乃奇学院创新实验班。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的第一批(第一段)学生,凡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符合选拔条件的,入学后均可申请进入张乃奇学院创新实验班。
(2) 一些专业注册在专业类别中,有专业转移的学生可以选择专业类别中的任何专业。
学校共有14个招生专业: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会计包括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和会计(ACCA);公共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包括金融、投资和金融工程;新闻传播包括广告、新闻、网络和新媒体;外语和文学,包括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法律包括法律和知识产权;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包括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电子商务包括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计算机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其他仍按专业注册。如果专业转移,学生可以在专业类别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招生工作按照《2021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与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选拔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校“专科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21高职院校毕业生入读本科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此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与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开展了专科升格试点工作。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院校专科升格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浙江省高职院校毕业生选读本科实施细则》等文件应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教育”),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智能物流)和电子商务(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照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1联合编制的《四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手册进行。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下沙高等教育园区东区学政街66号)学习“四年制高职”。
第二十五条浙江工商大学人武学院招生专业为行政管理(人武),具体招生按照《浙江工商大学人武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新生就读于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杭州市西湖区大龙居屋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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