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浙江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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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从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1、按同一专业类别录取的本科生,无论其专业如何,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兴趣、专业、能力等选择本专业类别的专业,完成专业学科基础学习后,按照学分制培训计划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相应的设计专业、服装服装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采用省统一考试成绩的省份除外);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以填写相应的专业和方向,并从中选出最佳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专业学生因故未能完成计划的,将根据生源和专业能力选择普通文理专业。根据生源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招生控制线以上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按本批招生人数的1:1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四条除允许15名男生考入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未被学校录取”或“未被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对部分专业设置了外语单科资格线,且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资格线以上的,按照高考总分排名。如果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学生不足,将按外语单科成绩的5分全额录取。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外语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相关专业外语单门课程的资格线为:英语课(含国际经济贸易、工商管理):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105分;服装与服装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70分;艺术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用于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等不按省份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入档案的候选人,将按照“得分优先,遵循候选人志愿者与专业志愿者的无级差异”的原则进行选拔;如果排名中的学生总分相同,则应根据原籍省相同分数的排名规则,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来选择学生。

非平行志愿者或第一大学志愿者候选人将根据上述原则被录取。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重庆市将实施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者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类)科目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的规定选拔。

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服装与服装设计(中美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等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志愿者。

第十九条美术专业招生办法如下:

(1) 艺术类:对于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在线的考生,自愿报考并进入档案的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在招生计划数内),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专业录取线均以艺术类综合成绩和专业计划1:1为准,录取按照“分数优先、追求志向与专业志愿者无止境差”的原则进行。浙江省实施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政策,其他招生省份实施美术专业学校考试政策。没有通过专业考试的学生不能进入这些专业。

(2) 时装秀:按照职业学校考试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的学生不能进入该专业。对于那些专业和文化成绩都在线的考生,那些自愿申请考试并进入档案的人,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将根据专业计划,根据职业学校考试成绩,按1:1划定专业录取线(如果职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齐心学院,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启新学院设有启新优秀实验班、机电实验班和材料化学与生物实验班。其中,优秀实验班学生可以在学校优势学科中自主选择同一学制的专业。符合启新大学实验班选拔条件的,入学后可进入启新大学机电实验班和材料化学与生物实验班。

第二十一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生和免试录取香港、台湾地区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二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国家班、预备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科至本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和高校就这样的招生工作展开了讨论。

第二十三条参加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的学生,享受校内转专业的同等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的相关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大学的本科生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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