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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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符合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以申请。

第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有关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科学与工程(物理)、文学与历史(历史)、艺术与体育的[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有平行愿望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实行“分数第一,听从意愿”的录取原则;对于传统志愿者候选人的录取,采用“志愿者优先、评分排序”的录取原则。考生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均满足考生第一位专业志愿者的录取要求。如果在普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有多个成绩相同的考生,则应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或数学单门科目的最高成绩和外语单门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仍保持不变,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申请我校艺术(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有关省份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和高考的统一文化考试。艺术专业的成绩必须符合相关省份的要求。学校将根据综合得分(按照相关省份公布的方法换算)从高到低招收考生。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以专业得分高的原则为准。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学生将根据汉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和入学。汉语或数学单门学科的最高成绩和外语单门学科的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仍保持不变,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评委结合专业要求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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