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商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机构(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自上而下录取。同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分予以认定,加分后根据备案结果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优先会见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根据单个科目的成绩被录取。理工科成绩的比较顺序为科学数学、汉语和外语;文学和历史的等级按文科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
第十四条考生不能满足专业愿望,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根据其他专业招生情况进行专业调整;未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考生报考专业考试的意愿,建议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预留电话通信畅通。
第十五条各专业男女学生均可申请,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美术专业的认定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认定与录取原则:
(1) 陕西省广播、编辑、导演考生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是在通过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专业成绩以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为依据的省份应承认来源省份的备案规则,根据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在来源学生范围内的排名,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如果备案分数为综合分数,则根据综合分数选择学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
(3) 对于专业成绩以学校考试成绩为依据的省份相关专业,考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程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按照专业课程在学校考试中的成绩排名予以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当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时,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名。
(4) 以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优先录取同类专业省级联合(统一)考试成绩;如果该计划尚未完成,学生将根据其他本科院校类似专业的学校考试合格成绩予以录取。
(5) 对于原籍地未组织统一考试或联考的专业,专业课程成绩认定考生通过了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同一专业的学校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专业相应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课;如果考生在文化课程上的成绩相同,将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进行选择。当专业课程成绩与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时,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名。
2、高职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1) 陕西省广播、编辑、导演考生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是根据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上的合格分数,按照高考文化课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美术考生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是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 陕西省外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承认各省学生的注册规则,并根据注册学生范围内统一(联合)考试成绩的排名选出最佳学生。如果备案分数为综合分数,则根据综合分数选择学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
3、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转学其他专业。根据同一学科相互迁移的原则,普通专业和艺术专业的学生不得相互迁移;理工科学生经综合评价后可转入文学、历史、经济、管理专业;艺术系学生不得跨学科转专业。
第十八条各招生专业外语不限。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凭Xi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并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实行招生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招生政策按照省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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