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奖学金。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699,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院校招生代码:792
第二条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济宁新区曼德东街曙光南路1号
第三条方法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教育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简介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学历证书资格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普通高等教育为主,涵盖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农学与马铃薯工程系、机电技术系、建筑技术系、畜牧兽医学系、商业信息技术系等10个教学系(系),学前教育部、综合能力教学部、体育部、附属中等专业学校。该学院现有学生人数超过10000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学院纪委、招生就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我院招生就业处是高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高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我院纪委是我院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办学能力和社会对专业的需求进行分配,实现办学能力与社会对专业需求的一致性,合理制定学院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民族预科学生入学一年后,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条升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指定的批量招生,我院将按照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升档比例升档,一般为1:1。
第十二条学校志愿者:欢迎考生填写第一名志愿者。如果第一位志愿者未满,请依次接受其他志愿者或转移候选人。这个
第十三条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院遵循专业自愿结关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自愿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入档考生。在相同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的得分,相关科目得分的比较顺序如下:
1、文史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文学、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中文和外语成绩,并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2、对应的中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专业课程、中职数学、中职语文、中职英语的成绩,并在招生计划内录取。
3、如果考生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参考考生的成绩、上报的专业倾向等信息,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四条我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原则上不限制考生的语言。但由于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复试后无法进行日常学习或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2022年,我院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八条我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的批准执行,并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九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并在学习期间通过各学科考试的学生,均应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本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划分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励贷款和资助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院当年的招生宣传册和招生专刊。
第二十一条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网站:http://zs.wlcbzyxy.com.cn
电话:(0474)8303456、8984410、8303449、8308327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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