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以下是关于广东金融学院录取规则的详细信息,对于广东金融学院感兴趣的同学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金融学院是分数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金融学院“2+2”创新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组内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广东金融学院“2+2”中澳班、“2+2”国际班、“3+X”国际班为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在广东省录取时单独设置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组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广东金融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广东金融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广东金融学院在已经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广东金融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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