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族考生。少数民族本科生招生比例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档案调整比例,并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具体录取规则为准。预备课程只招收少数民族候选人。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包括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十四条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应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根据专业计划,应100%录取已录取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当自愿申报的省份或批次的首批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非首批志愿考生可根据其申报结果予以录取。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各省或批次的平行志愿者,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经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如果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当某省首轮本科招生未能完成计划时,将参加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自愿降分征集。如果减分征集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剩余的第一批本科生计划将全部转入第二批本科生的其他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普通文理类专业,应当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备案原则进行招生。根据录取考生的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时,参照相关学科的成绩和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所选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实行分段平行招生,按照1:1“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平行自愿招生;在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和江苏,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根据学校专业组备案结果进行,专业调整仅在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文理艺术类普通专业的学生,应当优先招收同分以下的少数民族学生;如果候选人都是汉族或少数民族,他们将根据个别科目的分数被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文科、数学、中文和外语的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类考生将依次比较中国数学、外语、中国数学和汉语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汉语、数学成绩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中国语言文学(包括汉语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法律(藏汉双语)专业,数学和应用数学(藏汉双语)只招收用相应国语参加高考附加考试或使用相应国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招收使用民族通用语言的非民族语言考生。
第二十一条农村和国家专项计划招收免费医学生的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分专业的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俄语、阿拉伯语专业的高考英语成绩应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数学和应用数学、会计、财务管理、经济、金融和保险专业在高考中取得了单科满分的60%;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高考(高考改革省)综合理科或化学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综合科学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物理专业的成绩已达到单科满分的60%。
第二十三条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1)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1、采用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备案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将根据考生的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程成绩占60%,文化课程成绩(包括政策加分)占40%。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自愿”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的60%和文化课程成绩的40%的转换分数(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绘画专业的考生,凡取得甘肃省美术与设计统一考试(唐卡)和西藏美术统一考试成绩的,按照当地招生考试机关认可的备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青海省统一考试中使用国家工艺美术其他门类成绩申请绘画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最低控制线后,将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程成绩(包括政策加分)越高越好。
(2) 音乐舞蹈专业
1、采用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备案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本省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课程成绩(包括政策加分)越高越好。
3、山东音乐考生报考时,文化课程成绩达到山东省最低控制线后,专业课程成绩以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音乐学联考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录取。在专业课程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程分数(包括政策奖金)越高越好。
(3) 广播电视总监
1、采用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备案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水平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他们所在省份的控制线。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较高者。
(4)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1、在甘肃、山西、贵州等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一考试的省份,使用专业统一考试的结果;江西、湖南、云南的专业课程采用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运用河南省艺术舞蹈专业课程成绩;安徽省专业课程采用模块4(舞蹈表演、编舞等)的成绩。
2、对于采用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符合本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应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认可的申报结果,从高到低录取。
3、在使用顺序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的省份,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级最低控制线并符合本专业体检要求的考生,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占60%和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占6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40%。
4、体检要求
(1) 五官端正,体型对称,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无明显“O”或“X”腿。
(2) 雄性净高175cm~185cm,体重(kg)=[身高(CM)-105]×(1±10%);雌性净高162cm~175cm,体重(kg)=[身高(CM)-110]×(1±10%)。(以高考表为准)。
(3) 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 法定年龄不得超过20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录取体育专业学生时,应当按照体育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优先录取体育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同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专项考试并通过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的考生,在文化课程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项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中学班和内地新疆中学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招收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将根据各科的成绩录取学生。其中,文史考生依次比较文学、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科学、数学、中文和外语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分文学和科学的考生将依次比较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中文数学的总分和中文分数的排名。
第二十九条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西北民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的要求进行。
学校对注册考生实行申请审查制度,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招生:
(1) 初步检查
根据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初试的学生名单将在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入场券
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情况和招生计划的数量确定。未被报考专业录取、需调整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专业计划的空缺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发布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标准,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复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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