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找来的关于山东警察学院有哪些相关的录取规则,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警察学院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第二十条,山东警察学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
第二十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文件,山东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预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市、分男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院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依次按照考生是否享受夏季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考生的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如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剩余计划,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可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
第二十四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类一段线。
第二十五条,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二十六条,山东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报考山东警察学院,录取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同时兼顾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渠道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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