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录取规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草堂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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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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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学生在高考中必须将英语作为外语科目,其他专业语言不受限制,但英语是学院教学安排中的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推广比例。原则上,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档案推广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档案推广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105%。录取时,学院可根据录取学生的质量,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学院承认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查阅档案时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未安排不同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类考生应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的考生,应当根据报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者,按照专业(专业组)安排专业。当志愿者不满意时,将转移同一专业组的专业。

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

第十七条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录取后应根据其学业成绩和志愿情况转入其中一个专业。具体导流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培训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学院招收的专业是机械[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与电子工程]。

第十八条美术专业的招生。

1、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符合备案条件的学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如果文科考生在专业课程统一考试(联考)中成绩相同,则应根据文科课程的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招生政策与省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院保留计划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一。本方案的使用遵循质量第一、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素质和统一考试中学生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所有录取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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