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陕西旅游烹饪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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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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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成绩,通过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等学校的自愿招生应当遵循自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者顺序,第一批志愿考生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当第一批志愿者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批志愿者将被我院录取,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规则招生。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候选人都将在互联网上注册。

第十五条档案推广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学院招生时,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者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首先,按照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备案结果相同、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专业招生;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的,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调整录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七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在注册入学时持入学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学生在复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复审不合格,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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