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以下是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录取规则的相关信息。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录取是分数优先
第十六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专业为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非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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