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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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医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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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结果,对学生的德、智、体进行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意愿,按照考生意愿进行录取。如果候选人未能招收所有专业志愿者,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候选人的表现进行调任和录取。如果他/她不遵守专业调整,他/她将被退回档案。

(2) 招生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

(3)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卫生管理、中医保健、医疗器械维护管理、老年保健管理、中药生产加工、药品经营管理不受限制)。

(4)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5) 特殊专业招生:申请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语言清晰;身高:男≥ 1.66米,女≥ 1.56米;重量在标准重量的±20%以内【标准重量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仅限于女生;其他专业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6) 应用语言:英语

(7)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进行查询。

(8) 新生入学后将由学校重新考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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