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通过德、智、体、美、劳四项考试后,根据填报的志愿者和备案结果,进行公开、公平的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含社会人员)、原中等职业学校(含原普通高中学生)、农村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专业(村干部方向)命题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普通高中毕业生直接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力等)。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之比为6:4;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这是一次招聘测试)的结果适用于社会人员候选人。体育专业学生除按考生类别参加相应的笔试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业学生项目测试,最终按照总分的一定比例(我校单项入学考试成绩的4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的60%)由高到低录取。学校将根据单项录取考试综合成绩分批提出录取名单,并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后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应根据其成绩录取候选人。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补充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统一招生采用远程网上招生方式,考生档案访问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执行。我们有权拒绝录取对学习态度不确定或在录取期间无法联系到的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填报的第一名专业志愿者为准,也可以根据申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服从调动的考生,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考入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领取加分并备案。
第十九条女生限于助产专业,其他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以前的学生和现在的学生受到平等对待。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村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专业(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学生)限于户籍在娄底的考生,通过一次录取或普通高考录取。一次录取的考生年龄限制在32岁以下。对于单独报名的考生,无论考生类型如何,都应单独提出命题,并根据考试结果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可根据自主招生专业的招生情况及时调整招生政策。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学校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考生重新申请专业,并根据计划专业数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结果公告。录取后,考生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我们的网站是www.ldzy.Com招生就业分网站“娄底职业学院网上招生”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我们的学校招生热线:0738-8360973、8365018。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单项招生考试过程中,参与命题、集体考试和普通招生的全过程监督。考生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电话:0738-83650188360726。对投诉答复不满意的,也可以向省教育厅申诉,电话:0731-84714975。这个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每年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娄底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具体学费标准公布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上。附2021三年制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奖励、资助、减免、补贴、出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未通过复审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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