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奖金政策,但原则上考生的累计奖金分数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批)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实行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批),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有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批次),如果计划未完成,将参加省招生部门安排的志愿招募;对于非平行志愿者省份(批次),我校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我们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
第十三条非艺术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候选人的总分(包括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候选人。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达到要求时,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将专业调整后的考生调整为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四条考生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以下排名规则由高到低录取。
理工科考生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名:
总分(总分+加分)-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综合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
文史类考生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名:
总分(总分+加分)-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第十五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美术专业考生应当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艺术得分(折成百分比)×60%+文化得分(折成百分比)×4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艺术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艺术成绩相同,学生将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参见第14条)。
第十七条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申请我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cm(河北省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8cm。
第十八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的要求。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备班、边防队员子女预备班等各类考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规定报名。
第二十条英语教学主要用于我校各专业(外语和文学专业除外)的外语教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对外合作院校均为英语院校。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在填写和提交愿望时应谨慎。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仅限于英语。
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专业类别招生。招生一年或两年后,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类别内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招生对考生的性别和历年没有限制。
第二十三条招生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大学生乙肝检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教[2010]2号)。
第二十四条招生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公布。在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机构对学校的录取结果进行审查后,可以在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络和招生办公室的官方账户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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