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而法语专业只招收法语和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没有外语限制。英语是学校专业教学中使用的外语。入学后,除外语和文学专业另有规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应通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英语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推荐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六条档案调整的比例或分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原则上,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考生专业设置原则:
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应按成绩进行分类,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得有年级差异。
如果分数相同,则以我校的以下政策为准:根据数学和语文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重新排名;如果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调整,参加专业排名。
第十九条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国际经贸和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要求学生有良好的外语成绩和听说能力。新闻专业要求中文高分。
第二十条以高考综合改革为生源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其高中学历水平的选科应符合我校注册专业的选科要求。学校各专业的选定科目以当地招生机构向公众公布的信息为准。高等学校的备案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利用省(市、自治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高考综合改革,是普通高考招生中学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者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校今年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备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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