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本科专业的招生应当在本科阶段提前批准,公安专业的招生应当在初级阶段提前批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在面试、体检、体能评估和政治调查合格且成绩达到本批控制线的考生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四川警察学院确定的档案调整比例(120%以内)和文科人数,由高到低向学校备案,科学和男女入学计划。学校通过考试后,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被录取。
第十六条本科生预科课程的招生包括藏族预科课程和少数民族预科课程。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科、理科比例和男女招生计划数量,向学校提交了西藏一级模式本科预科面试、体检、体能评估和政治调查合格的100%考生。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考生仅在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中备案。
第十七条法律专业的招生按照原籍地第二批本科生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公安专业招生过程中,考生成绩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综合素质、高中成绩、身体素质等进行选拔。该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对于不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部署,学校将部署他们入学。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部署,他们将被退回文件。
第十九条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准入。录取通知书应通过特快专递寄出。考生可以在学校官方网站上查询入学信息。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谨慎。
标签: 四川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