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察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的专业组应当备案,专业组分为物理和历史两类。
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实行高等学校专业群体招生模式,招生遵循考生填报的高等学校专业群体由高分到低分优先的原则。如成绩相同,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招[2020]15号)进行同分处理。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还实行高校专业群体招生模式。根据考生填报的高校专业群体,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的,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所在高校专业组考生的总分由高到低调整为本计划有空缺的专业招生;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不同高校专业群的专业不能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四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待遇的录取政策,由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奖励积分和分数在各省实施。加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专项培训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应与学校、经过专项培训的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并将考生档案移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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