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云南警官学院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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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察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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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招生规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德智体美,择优选择。

(1) 公安专业招生规则

公安专业提前分批录取,面向省外和省内学生开放。考生的原籍地是其参加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对于通过面试、体检、体能评估和政治调查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者和性别比例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录取。其中,对成绩未达到填报专业志愿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至专业相近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不符合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招生期间,我院面向州(市)的招生计划数在州(市)优先考虑;第一轮招生后,如仍有空缺计划,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汇总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学院审批。志愿者将从已注册为全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并通过面试、体检、体能评估和政治考试的考生中招募。招募志愿者的规则和确定专业的方法与以前相同。

(2) 非公安专业招生规则

非公安专业进入第二批本科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由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和“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对于未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者的同时,将其调至专业相近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未达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动的考生将被开除。

(3) 同分录取规则

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采用文史、理工等不同的单科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语文、数学、外语、文科。也就是说,如果总分相同,先看中文;如果语言相同,那么看看数学;如果数学是一样的,看看外语;如果我们再次获得同样的分数,我们将着眼于文科综合。

2、理工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也就是说,总分是一样的,先看数学;如果数学是一样的,看看中文;如果语言相同,则取决于外语;如果同样如此,请参见《科学综合》。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按照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制定的选科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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