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时,根据考生在高考文化课程和专业的成绩,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所有文科本科专业均招收文科和理科学生。文理类课程的数量不得单独列出,文理类课程的招生顺序应统一。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云南省实行平行自愿招生,其他省区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录取结果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文科本科专业高考文化类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实施办法如下:
(1) 音乐学(师范教育)和美术(师范教育)专业仅招收云南省学生,其文化课程高考成绩以云南省统一规定的相应学科文化成绩为准。
(2) 其他专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各省各文科本科专业生源确定。云南省划定高考文化类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省份的所有文理学科都设置并实施了相同的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省、地区同一学科本科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并报所在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在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专业(招生方向)实施三项录取规则:
(1) 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根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选择的专业是:艺术管理。共享文化分数时,将按汉语、数学和外语分数之和排序。
(2) 在满足上述前提后,根据专业文化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的专业为:戏剧、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导演、摄影、产品设计、服装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文化得分排序。当文化分数相同时,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之和进行排序。
(3) 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记录艺术、美术、绘画、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其中,当专业分数平均分配时,会根据文化分数进行排序。当文化分数也被平均划分时,它们会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之和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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