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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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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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原则,采取“按意愿、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方式招生,公开和公正。

2、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愿意在第一名志愿者未完全注册时,接受非第一名志愿者候选人。

3、对于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招生专业按照“自愿清关”的规则进行分配,即优先考虑志愿者,然后根据档案等级录取最佳考生。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其所有的职业抱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转移,他们将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转移到其他入学不足的专业。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转让,他们将得到退款。

4、入院护理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将与其他总分未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5、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和单科成绩顺序录取:文史类为汉语、文科综合类、数学类、外语类;科学与工程包括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

6、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没有限制。

7、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色盲考生应仔细申请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动画制作技术和数字媒体技术。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非英语专业学生对外语没有限制。中德合作教育专业提供德语教学,非中德合作教育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9、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调整子专业规划。

10、艺术专业仅在四川招生。录取方式为:技术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要求的考生,按其技术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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