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录取规则(宿迁学院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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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考生档案调整比例。对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普通备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物理等学科类别分别录取;江苏省以外的地方,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准入。

第十四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入学的最低要求是考生的入学分数达到江苏省同批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入学分数达到我校的最低入学分数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的入学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级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五条一般候选人的专业安排原则。

(1) 江苏省普通考生在进入档案后,将根据“档案得分”安排专业排名。他们将按照分数优先和专业志愿者的原则被录取。如果报考成绩相同,历史等科目按照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汉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物理等科目按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分的高低顺序录取;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排序后,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来选择候选人。

(2) 除江苏省以外的其他省份的考生,按照“档案入口点”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遵循专业志愿者的原则,按专业进行招生。对于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将按汉语、英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理工科考生按数学、英语、汉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排序后,如果仍然相同,将全面衡量候选人的道德、智力、身体和艺术发展,并录取最佳候选人。

(3) 当江苏省的一名考生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如果该学生服从专业调整,他将被调到学校专业组中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撤回。江苏省以外地区应当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调整或者撤销档案。

第十六条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和专业安排。

(1) 学校所有艺术专业均在江苏省招生,采用江苏省统一考试成绩。

(2) 对于艺术专业,文化和专业达到省级控制线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艺术备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进行评分,结果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成绩录取;对于音乐专业,将根据排名分数(音乐分数=专业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级控制线的候选人。如果文科考生成绩相同,历史等科目将按照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汉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物理等科目按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分的高低顺序录取;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排序后,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来选择候选人。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入籍考生根据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外语专业招生语言限于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招生语言不限。

第十九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学校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上述招生规则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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