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的强基础项目、外语陪护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等院校的专项项目、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华人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手册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将根据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规定,在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档案中加分。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强基础项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大学专项项目的招生。
第十六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平行自愿申报批次,原则上招收通过思想政治考试、身体健康不受专业限制、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十七条当首批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首批志愿考生,并根据备案结果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根据各省的安排进行招聘。根据这批平行志愿申报,未完成的计划还将根据各省的安排收集志愿者。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考生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情况,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和安排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如果报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如果符合所有条件并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调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相关科目的成绩排队确定专业:文史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理工科和综合改革省考生比较数学,汉语和外语依次。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在填写和提交愿望时应小心。
第二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珠穆朗玛峰计划”旨在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的世界级科学家。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选拔和招收考生。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珠穆朗玛峰计划”计算机顶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领军人才为目标的“城电人才计划”顶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选拔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城电人才计划”顶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技术+金融”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旨在培养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实施“新工程+新业务”教育模式,并将在部分省份选拔人才,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微电子学院、医学院和格拉斯哥学院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的名义招生。
第二十五条“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和“电子信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与微电子)”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的名义入学,只有填写了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才能入学;电子科技大学将颁发格拉斯哥大学相应的专业文凭、工程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电子信息(中外合作教育)(电子信息)”和“电子信息(中外合作教育)(通信与微电子)”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园大道2006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七条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的考生,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考生可以填报的专业范围和选科要求进行备案,以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班)选课科目为准(详见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机构的相关公告),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为准。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分明”的招生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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