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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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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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原则,公平正义,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按照一般类别(文科、理科、历史、物理)招生。

第十九条招生比例根据生源确定。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该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选科要求。我校各专业的选科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布的要求为准。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注册。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文科、理科、历史、物理)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备案总分排名第一的考生优先录取,然后记录在备案总分中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录取。对于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高考单科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择。其中,文科(或历史)考生优先于语文和数学高分考生,理科(或物理)考生优先于数学和语文高分考生。如果中文和数学的分数相同,那么外语就是英语。外语的优先顺序是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的,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应根据考生填报到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整;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或服从调动但不符合本计划相关要求且专业职位空缺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空勤与民航航空安全专业招生规则: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面试、体检)。通过我校专业考试(面试、体格检查)并进入我校的考生,将根据高水平考试的结果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二十五条我校空乘、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接受非专业志愿考生的转学和录取。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空勤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学院合作的专业。合作模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中国学习三年,完成两所学院指定的课程,通过考试的学生还将获得两所学院颁发的大学文凭。在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后,学生还可以自愿申请到加拿大航空学院完成第三年的课程。通过考试的学生还将获得这两个机构颁发的大学文凭。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与加拿大加拿大人理学院联合开设。合作方式为2+1。完成教学和培训计划学分互认课程的学生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大学学位证书,加拿大科学院将颁发相应的加拿大学位证书。其中,飞机结构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学文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二年制大学文凭。未取得留学签证或未选择加拿大留学的学生,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通过考试的人将获得我校的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同等条件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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