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工作原则进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关于加减分的政策规定,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备案。
第十六条广西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办法进行。外省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考生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专业招生。
对于批量平行志愿申报,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果部分专业计划尚未完成,应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自愿”录取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和未完成计划的学生人数。
按照自愿申报批次的顺序,应优先考虑从第一所大学自愿加入我校的候选人。如果对第一所大学的志愿者不满意,非第一所大学的志愿候选人应被录取。
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学科成绩,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调至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填报过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八条临床医学专业(自由定向医学生)是国家对农村定向医学生的免费培训项目,提前分批招生;该项目旨在招收广西学生,优先考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当地(县)学生。录取后至收到录取通知书前,考生必须分别与学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免费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在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只招收广西学生,实行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进入第二批本科预科A班,普通民族预科生进入第二批本科预科B班。根据规定,少数民族预科新生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预科结束后,根据本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直上本科专业分布计划和学生在预科期间志愿和学业成绩的综合排名,将其划分为直上本科专业。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所录取的专业进行招生登记。学校不会调整专业或撤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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