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同年《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选择。
第十四条湖南省招收的高职学生,按高职院校分批招生,省外考生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招生批次和方式招生。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者和平行志愿者省份应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确定考生档案的查阅比例。学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学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制的省份,如果平行第一志愿制考生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管理厅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在我校注册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以英语为外语。所有专业均无需口试。
第十八条符合我校备案要求的考生,根据高考总分、物理和历史两大类、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成绩进行选拔。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如果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将其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候选人将被解雇;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分,在第二选择的一个科目中得分第二高。
第十九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照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考入相应专业。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候选人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我校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程成绩为省级联考成绩。当文化课程及相关学科的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时,考生将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享受原籍地优惠政策提高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备案。
第二十二条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我省高等学校相应招生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标准
1、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不予入学
(1) 严重心脏病(经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分流较少的房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复发性出血较少,经二级以上医院特殊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这个
(2) 严重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和尿毒症。这个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这个
(4) 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的精神病不能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这个
(5) 慢性肝炎和肝功能异常患者(肝功能正常的肝炎病原体携带者除外)。这个
(6)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收治肺结核。这个
① 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已经硬化和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胸膜肥厚;这个
② 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源性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专项检查无变化;这个
③ 淋巴结核在临床上已治愈,无症状。这个
2、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执行教育部发布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校结核病防治规范(2017年版)》(国卫计生发[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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