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广东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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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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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就业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类分别规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

第十九条申请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准,以及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二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备案后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执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候选人填写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总分的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记录。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理类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将文理类专业分类后,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填报顺序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当候选人的总分相同时,将根据其排名选择候选人。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海南省招生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美术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在对普通(历史、物理)和美术专业进行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列出后,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转入同一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文理专业划分年级时,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对有空缺专业的总分,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由高到低进行调整;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或服从调动但不符合本计划相关要求且专业职位空缺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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