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历史/文科、物理/科学、艺术和体育,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招生,招生原则按照原籍省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高考总分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抽查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列出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在统一考试的艺术与体育专业定级过程中,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级规则进行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定级总分排名第一的考生给予优先考虑,然后是在备案总分中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产品设计(联合培训)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过程中,如果生源不平衡,应调整集团内部的跨专业计划,以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英语(包括教师指导)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150分制中的110分。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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