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洪山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英语成绩良好。考生入学后,英语是所有专业的第一外语。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档案调整的比例或分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传统自愿性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以高考综合改革为生源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其高中学历水平的选科应符合我校注册专业的选科要求。学校各专业的选定科目以当地招生机构向公众公布的信息为准。高等学校的备案办法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个保单加分,则只取最高的一个,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要求的考生,将根据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对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当按照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得有年级差异。当成绩相同时,将根据数学和语文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重新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利用省(市、自治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高考综合改革,是普通高考招生中学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者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学院入学后,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考试和身体复试。如果发现他们不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将酌情调整他们的专业或将他们送回原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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