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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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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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生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艺术和体育类别(包括音乐、艺术和体育),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招生。

第十七条在广东省,高考总分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抽查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以考生、专业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成绩为准,以及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备案后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执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填报顺序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在艺术与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果进行了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录取本校专业组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四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学校所在省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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