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本校专业男女学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学校以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采取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生应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并根据分数对加分或减分的考生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如果生源不足,他们将参与平行学院(包括校服)志愿者的招募。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按照自愿建档批次,建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条准入原则和方法
1、普通和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对于报名参加招生计划的候选人,将根据其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首先,他们将被接纳为第一名志愿者。如果第一名志愿者未满,他们将被接纳为第一名志愿者。如果已满,他们将被接纳为下一位志愿者,直到该学生的所有志愿者都得到处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时,将进行专业调整: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按文件撤回处理。接受专业自愿调整的候选人应在专业自愿候选人专业备案后接受专业调整。
2、同分录取比较法
(1) 江苏省的普通考生根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当备案分数相同时,学生将按照汉语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分、汉语或数学单门学科的最高分数、外语单门学科的分数、第一选择的单门学科的分数、第二选择的单门学科的最高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江苏省艺术统一考试考生按照江苏省艺术备案点的构成予以录取。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单科成绩录取,而单科得分最高的第二选择从高到低。
(3) 江苏省非普通考生按档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当成绩相同时,学生将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和以及外语单门学科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 非江苏省美术(艺术与表演)统一考试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一考试规则录取(艺术应遵循相应省份备案点的构成方法,表演专业备案点应划分为专业点)。在同一年级,学生将根据高考的文化、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应试。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和日语课程。非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候选人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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