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五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接受舆论监督。
第六条对于自愿有序归档的批次,学校获取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条学校在建档和招收专业时,应当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政策性奖金予以认可。
第八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项目)的高考选科要求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要求为准。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者时,所选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科要求。
第九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自愿录取。也就是说,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和安排,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1)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以下条件优先录取:① 专业志愿者订单;② 中文、数学、综合和外语成绩排名。
(2)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业招生,如果报考分数相同,将按照省(市)报考排名原则优先录取。
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遵守专业调动,将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第十条录取时,符合条件的志愿候选人不足的,应当予以录用。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有足够候选人来源的省份完成招募计划。
第十一条美术专业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考生应当按照省级美术专业招生考试机构的备案规定,在我校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按省备案分数(综合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收取得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的考生;全省无备案综合评分计算规则的,综合评分=文化评分(含特色评分附加分)×30%+专业成绩(750/300)×70%由高分到低分;在同等条件下,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汉语、数学、综合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为准。
第12条男女学生入学比例和种族构成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为英语;一门英语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该科目总分的70%以上(满分为150分则为105分)。如果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外语口语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口语考试并通过C级或C级以上的考试。
第十五条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于语言专业,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原则上,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更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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