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人文与信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备案比例:按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学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申报批次,学校获取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而定。如果对学生在原籍省的归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以学生在原籍省的归档比例为准。
4、对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时,按照备案分数进行排序,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5、专业录取:对于已录取的考生,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要求。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等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招生,直至满额;其他专业符合考生的第一职业志愿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术专业招生原则: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同时,他们的文化课程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各省综合得分计算如下:
天津市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分数的40%+专业课程分数×2.5×60%。
吉林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含护理得分)×60%+专业课程得分
辽宁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50%+专业课程得分
浙江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50%+专业课程得分×7分5×50%
内蒙古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40%+专业课程得分×60%
河北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含政策奖金)×30%+(专业课程得分/专业课程满分)×750×70%
江苏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专业课程得分
山东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30%+专业课程得分×70%
河南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专业课程得分
黑龙江省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60%+专业课程得分
7、当考生的等效分数相同时,一般考生应按单个科目的顺序、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学和历史按汉语、外语和数学的顺序排列,学科成绩高者优先;科学和工程按数学、外语和汉语的顺序排列。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艺术类考生首先比较专业课程的成绩;如果专业课程的分数相同,比较文化课程的分数;如果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将根据各科目的顺序和文化课程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的顺序是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高的学生将首先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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