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医药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制度: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招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有关规定确定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对于已录取的考生,我校采取“分数第一,听从意愿”的录取原则。也就是说,首先按分数排序,然后根据专业志愿者搜索成绩,然后分配专业(所有专业转移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备案结果相同的,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得分较高的。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按专业类别招收的外国语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只接受在高考中以英语为外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的外语没有限制。进入大学后,所有考生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注册。
第二十条退学原则: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学: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的;已完成专业学习,未进行专业调整的;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成绩低于各专业的;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在高考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期间,如果考生的身体状况无法根据高考体检表确定,学校将组织复试。如果复试结果不适合申请专业学习的考生,学校将予以撤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复习。如果高考体检中存在任何舞弊行为,学校将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列入高考成绩并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原则上由我校认可,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完成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将及时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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