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录取原则和方法
自愿有序备案的省份,备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自愿平行备案的省份,在招生计划中按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并根据分数录取最佳考生,其中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如果第一批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中的学生人数,招生方式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学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确定。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立的招生专业(类)计划中,对选课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司官网公布为准。
对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或减分后调离,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无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检查的前提下,专业录取以考生备案成绩为依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优先考虑“汉语+数学+外语”高分的考生。如果“汉语+数学+外语”的分数相同,文科(历史)考生将按汉语、外语和数学的顺序录取,理科(物理)考生将按数学、汉语和外语的顺序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因志愿专业全部招生而无法实现专业抱负的,填写“需进行专业调整”后,可转入其他招生不足的专业;如果未填写“需进行专业调整”,则不予接受,并将其返回到文件中。
2、特殊报名提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程序、时间表和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沈阳农业大学202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则》及相应类型的招生政策信息发布在该校本科招生网络上。2021,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将作为本科高校批次的一部分填报,并将不再是单一招生批次,而是设立单独的备案单位。
3、开展农林优秀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实验班(以下简称“优秀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工作。在“国家一级专业”中,学校农学和园艺两个专业设立了优秀计划实验班,单独招生,实施小班培训、全程导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的拔尖创新型优秀农林人才,热爱农村,热爱农民。
4、我校部分专业按类别招生。注册一年后,学生将决定自己的专业。详见《沈阳农业大学专业招生分类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类别和计划为准。其中:
(1) 植物生产:包括农学、园艺学、植保学、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五个专业。
(2) 动物医学:包括动物医学和动物药学(其中动物医学的学制为5年)。
(3) 工商管理:包括会计和市场营销。
(4) 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
(5) 农业工程:包括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和能源工程。
5、专业招生:应用化学、草地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林业、,风景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农林经济管理、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等30个专业,包括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安全与包装工程。
6、其他事项
(1) 各专业招生无额外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然而,建议风景园林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体貌、标准的发音和清晰的语言。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一些课程是用英语教授的。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谨慎。
(3)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进行。
(4)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体检复核,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校资格。
(5) 入学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件按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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