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院在教育部领导下,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由教育部领导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条学院按照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推广比例。
第十一条学院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整年级线以上考生的档案;对报名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根据专业计划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佳候选人。如果第一位志愿者无法满足要求,则应按照第二位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录取。如仍不能满足,按第三名专业志愿者录取,以此类推;当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转移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男女学生在高校招生中的比例不一;考生体质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规定加分或减分录取的考生,加分后作为总分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音乐表演、歌剧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省级专科学校艺术招生控制分数线;候选人将根据专业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将根据其文化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文化成绩不变的,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开工日期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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