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参加高考的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院按照各省(地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比例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无语言限制。
第十四条男女生入学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批次:山东省招生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次,其他省(区)按地方规定分批招生。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艺术专业:达到山东美术专业合格线的考生,将根据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2、暑期高考专业: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法规,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德、智、体。对于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省(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意愿,对已进入该年级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严格执行计划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自愿遵守的原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每个专业都没有提到对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备案结果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录取的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整。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招生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八条招生结果发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大学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 ). 招生就业部电话:0531-7626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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