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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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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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应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的要求、身体状况等因素,以“明确分数”录取。总分相等的按语言、数字、英语顺序录取,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志愿者的要求,则根据候选人的分数,在允许的专业范围内,将对遵守专业转移的志愿者进行转移和录取。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转让,他们将得到退款。

第十四条美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在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100×50%】得满分,总分相同,学生应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当专业课程的成绩仍然相同时,将根据文化课程的汉语、数学和英语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奖金政策,原则上同意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奖金政策。

第十六条考生入学后,应按照《新生注册须知》的相关要求向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复试。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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