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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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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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招生政策进行,遵循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1) 普通(文理)专业按照学院拟开设省(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录取。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西、吉林、贵州、山西、甘肃等省,学院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受理申请,并根据考生和专业志愿者的分数受理申请人;内蒙古学院的招生工作是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的,招生是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的。

(2) 艺术专业按照《2021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计划》和《2021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夏季高考)执行。学院艺术专业均为艺术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根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春季高考)实施办法》,春季高考专业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生。

(4) 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学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对于空缺计划,应根据计划设立省(区)考试机构(招聘办公室)。

第十三条各专业外语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考生应按照《大学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按时向学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学院同意,考生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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