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我校当地招生计划编号和备案比例,对成绩由高到低(含加分)的学生进行备案。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生源实际情况、省高招办招生模式及相关政策确定。
2、我校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即考生在高考中按照考生文化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填报专业志愿者。
3、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承认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给予考生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我校在已列入备案结果的所有奖金项目中,得分最高,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加分应包含在重大入学时的总分中。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
4、高考成绩相同:(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职位的顺序(编号、职位)。如果该省没有输入文件的等级(编号和位置),则按同一等级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和汉语。(2) 对于不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的科目顺序为汉语、外语、数学;科学的学科顺序是数学、外语和汉语。
5、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但尚未进入专业志愿者队伍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整(包括中外合作),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将他们调到未满专业。在候选人注册为“大学专业组”的省份,候选人的专业调整应在候选人注册的“大学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专业调动的考生,应在填写的专业录取满后从档案中撤回。
6、对于省级招生办公室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应遵守省级招生政策和要求。
7、内蒙古重点招生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2、 当学校生源不足时,省招生办可在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招募志愿者,申请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空缺人数;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 有关省市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按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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