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按照德、智、体、美等标准选拔学生。这个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对报考本项目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如果所有候选人的专业愿望都无法实现,则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转移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候选人的专业计划已满。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转让,他们将被退回档案。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将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我们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考试机构或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条音乐专业招生原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指定学院的招生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程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如果学生在文化课程上的成绩相同,将根据他们的语言、人数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我们同意省教育厅或高中招生办公室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条体育招生原则:文化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级专科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招生。
第21条入学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二条考生入学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入学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徇私舞弊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退还原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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