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备案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选题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选题要求。这个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各专业招生无语言限制。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批次:招生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招生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准入原则:
1、学院按照各省自愿设置和备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志愿优先、评分跟随”的原则接受备案。当第一次填写志愿者档案的人数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志愿者候选人。
2、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应遵循“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第一批报名参加我院志愿工作的考生将首先被录取。当第一批志愿候选人不足时,应录取第二批志愿候选人,以此类推。招生专业以考生填报的第一名专业志愿者为准。
3、艺术专业招生按照《2021山东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及相关省级招生政策执行。我院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4、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增减分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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