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河南轻工职业学院鑫苑路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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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轻工业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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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轻工业职业学院制定的《河南省轻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的招生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质量招生工作。没有保留注册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所有入档考生按照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中英文单科成绩排名排列专业;如果候选人不能满足所有志愿者的要求,将根据候选人的成绩,在允许的调整范围内调任并录取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候选人。不遵守专业调整的人员将被退还。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备案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美术专业招生原则: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规定,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文化分数相同的按艺术分数排序,艺术分数相同的按汉语、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直至排名。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与音乐专业考生,网络广播与运营专业招收广播与主持专业考生和编舞与制作专业考生,编舞与制作、表演、广播与主持专业招生原则:在文化课程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为准,从高到低以总分为准;如果总分相同,将根据相应的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专业附加考试要求:文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有关招生部门的要求,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对外语和男女比例没有特殊要求。考生的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身体残疾的考生,如果他们能够照顾好自己,并且符合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将给予他们定期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原则上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和公布、已列入高考成绩并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予以表彰,并按照河南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报考。

第二十一条退学原则:对因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整、历年被录取而未报到的,学校可考虑退学。

第二十二条录取完成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应及时在河南轻工业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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