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我校当地招生计划编号和备案比例,对成绩由高到低(含加分)的学生进行备案。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确定。原则上,入学比例不得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水平差异。如果候选人的分数相同,则应按照各省的相同分数进行排序。
3、重大录取时,政策加分计入总分。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国家奖金政策。原则上,我校认可考生所有奖金项目中得分最高的,最高不超过20分。
4、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被录取的考生。
5、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尚未进入专业志愿者队伍,愿意服从各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录取。上海地区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调整时,参照报考人员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不符合专业填报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从档案中撤回。
2、 当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省招生办可根据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包括志愿者)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0%在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备案;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 高考改革中各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4、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规模招生。详情请参见招生办公室官网。
5、 英语专业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6、 所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应报考我校普通专业,并进入我校候选人名单。应优先考虑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符合本条规定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体育成绩证明。体育等级证书以“中国体育文教网”和“体育教育联盟app”中“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的批准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1 6月30日。
7、 艺术专业招生规则:
通过省级文科统一考试并达到全省文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按照自愿性原则由高到低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得分备案的省市,按综合得分录取。
(二)按文化、艺术成绩列示的省市,按艺术成绩录取。
3、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市的相同成绩排序。
4、艺术专业不予调整。
8、 体育专业招生规则:
通过省级体育统一考试,达到省级体育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年级到低年级的考生将在自愿的基础上被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得分备案的省市,按综合得分录取。
2、按文化成绩或体育成绩列示的省市,按体育成绩录取。
3、考生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市的相同成绩排序。
4、体育专业不允许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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