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同意执行省级招生办公室关于加分或加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在同一档案单位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得有专业等级差异。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原籍地招生部门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考生专业满后,如服从专业调整,我校提出备案后不会退学;如果你不服从职业调整,你将被解雇。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请登录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邮件通知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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