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赣南师范大学录取查询入口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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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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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普通(文学、历史、科学、工程)专业:根据备案结果,按照“分数优先、专业自愿”的原则确定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当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按照专业计划进行转移(所有专业转移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其他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退回档案。在同一专业的录取中,如果成绩相同,文学和历史专业的考生将按照中文、外语、数学和文科的综合顺序录取,理工科的考生将按照数学、外语、中文和科学的综合顺序录取,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按照汉语、数学和外语的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2、艺术专业:

我校在学生所在省的统一考试或联考中,对相关专业的专业成绩进行认定。

(1) 提前列入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批次的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加入我校的考生将根据其器乐成绩,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要求不低于60分)。如果器乐成绩相同,将根据音乐学、文化、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录取学生。

(2) 音乐学、舞蹈、美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主持艺术: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凡在我校报考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成绩按照“评分第一,跟随专业志愿者”的原则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录取学生。

(3) 音乐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自愿参加该专业的考生。

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以其文件规定为准。

3、体育专业:根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的原则,利用相关省份统一考试成绩在我校招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录取学生。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要求的,以其文件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应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手册》执行。

5、录取后,考生不得更换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您可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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