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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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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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第七条按照高等学校志愿顺序申报的省份,学校应当优先安排首批志愿考生。如果不接受全部配额,则可以根据计划的实施情况接纳下一级别的志愿者候选人,以此类推。没有自愿的年级差异。对于申请平行志愿入学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选择最佳候选人。

第八条专业招生的原则是“分数第一,跟随专业志愿者”。学校将安排已完全注册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应在专业招生满后返回档案。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专业的考生按汉语、外语和数学进行排序;理工科考生按数学、外语和汉语分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承认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提高分数和降低分数而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条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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