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坚持德、智、智、智、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体质、艺术和劳动,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最好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候选人所在部门。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外语不受限制。专业教学中使用的外语是英语。
第十八条各专业文理兼修,男女学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所有申请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病史。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中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检疫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等学科均无色盲考生。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
第二十条录取批次和时间由省、市(区)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高校招生原则按照当年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录取通知书》的文件规定执行。考试成绩达到省级考试机构公布的批量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奖金积分和档案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专业招生规则:以专业志愿者为主,以分数为准。尽量安排学生在考生填报的志愿专业学习。如果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并服从专业调整,则将其调到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人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五条录取方式为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通知书通过EMS特快专递发给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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