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山西工程职业学院龙潭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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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八条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专业优先选择专业。如果无法满足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转移到计划下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九条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专业的考生应当依次比较汉语、数学、文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科考生应当依次比较数学、汉语、科学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艺术(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应当根据其专业成绩予以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应根据文化成绩等级确定入学人数。

第二十一条相应的招生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3-2”转学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进行。转学考核办法由有关中专学校签订后共同制定。报请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对两所学校进行联合评估,录取前将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

第二十三条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五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日期向学院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体检进行审查。审查中如有问题,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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